四、坚持党政主导,提升管理竞争力
洛阳旅游资源的独特优势和巨大潜力,决定了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和先导产业地位。而旅游产业的外部性,又决定了其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洛阳市委、市政府对旅游业发展高度重视,长期以来,在政策、资金以及组织领导方面都给予强力支持。
1999年6月至2000年10月,市委、市政府聚全市之力,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最终以全国第四、长江以北地区第一的好成绩荣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之后,旅游产业如何实现更高层次和更高质量的提升,是摆在面前的重要任务。2001年9月,洛阳市委召开第八次党代会,首次提出了“旅游强市”的战略口号,使旅游和工业一起成为强市战略的两翼,实现了发展思路和定位的新突破。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了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由一名市委副书记任旅发委主任,主管旅游的副市长任副主任,旅游、工商、公安、交通、城建、园林、文物、水利、环保、宗教、文化、技术监督等40余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制定了发展目标措施,在“十五”和“十一五”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及远景目标规划中,旅游业都被列为第三产业的龙头,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征收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的通知》、《关于加强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洛阳旅行社业发展的意见》、《关于繁荣旅游航空市场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出台了《洛阳市旅游管理条例》、《洛阳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等法规;编制了《洛阳市“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市旅游、统计部门联手建立旅游统计体系,定期发布旅游数据,在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和黄金周期间,每日在市属媒体发布相关旅游信息,及时疏导游客,引导消费。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由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一把手参加的领导干部大会、服务业发展大会、旅游工作高层研讨会、座谈会等,统一思想、制定目标、研究措施。市主要领导把旅游工作摆放在中心位置,不断深入旅游一线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各县市(区)围绕市委、市政府“旅游强市”战略部署,普遍建立健全了旅游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出台了扶持和推动政策措施。目前市属9个县(市)中,有7个县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来发展,奠定和形成了 “大抓旅游、抓大旅游”的浓厚氛围和坚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洛阳市将进一步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加快洛阳旅游目的地建设和旅游业发展。具体目标为,到“十一五”末,全市年接待国内外游客数超过3000万人次(其中入境游客50万人次,创汇1.5亿美元),旅游总收入220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10%。旅游景区(点)达到100家,A级景区达到50家(其中5A级景区达到5家);旅行社达到150家(其中国际社10家),导游员(讲解员)达到5000人(其中外语导游达到600人);星级饭店达到120家(其中五星级达到5家,四星级15家),总床位30000张;旅游车辆达到800台,游船500艘;旅游行业资产规模达到200亿元;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间接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把洛阳建设成为一个主体形象鲜明,产品特色突出,旅游环境良好,“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协调发展,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高速增长、出境旅游规范有序的区域中心旅游城市、全国最佳旅游城市和国际性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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