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世界各国对旅游业的重视程度都在不断提高,我国也不例外。许多城市都把旅游业列为区域经济的重要产业或支柱产业,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在各个地方都重视旅游业发展的前提下,区域之间的旅游竞争必然会日趋激烈。在这样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哪些城市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而在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哪些城市竞争优势不明显?哪些城市适合发展旅游业,哪些城市不宜把旅游业作为重要产业?这些都是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
这里之所以把研究单元锁定在城市上,是因为城市是一个居于中间层次的地域单元,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当然,把省级区域单元或景区区域单元作为研究对象也是可以的,而且也是有必要的。把研究对象再扩大,也可以以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区分不同国家之间的旅游竞争优势。所以,区域旅游竞争力的研究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国家之间的、省级区域单元之间的、城市区域单元之间的和景区之间的。
城市旅游竞争力的研究范围可以从两方面来界定:区域范围和学科领域。区域范围是城市,学科范围是旅游;研究对象是竞争力。
一、研究范围
1、城市
对城市概念的界定,实际上是对城市旅游竞争力研究区域范围的界定。因为不同学者、不同领域,由于研究目的的不同和认识上的差异,对城市概念的界定有很大的不同。
城市的地域概念可以有三种界定:功能地域(Metropolitan Area)、实体地域(Urbanized Area)和行政地域(Urban Place)。城市的实体地域是集中了各种城市设施,以非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经济活动为主体的城市型景观分布范围,相当于城市建成区;城市的功能地域一般是以一日为周期的城市工作、居住、教育、商业、娱乐、医疗等功能所波及的范围,它以建成区为核心,包括与城市建成区存在密切社会经济联系,并有一体化倾向的城市外围地域,在国外称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在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概念,大致相当于市辖区的范围。城市的行政地域就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方案的规定,一个城市依照法律规定所管辖的地域范围。
采用不同的城市地域概念,将产生不同的城市旅游竞争力研究结果:采用城市实体地域概念产生的是都市旅游竞争力研究,采用城市行政地域概念才是这里所说的城市旅游竞争力研究的空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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