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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形势判断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强化与完善土地金融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建议:
目前国际金融市场稳中有变,无论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市场价格或投资投机组合等等都发生了较大而明显的变化,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美国货币政策的调整、美元汇率的波折以及资源类产品价格的跳跃,导致全球资本市场价格调整面临机遇和挑战。受美国经济占主要因素的影响,资本投资或投机难以确定资金流方向,价格难有明晰的走向。
从国际金融市场连接当前我国宏观经济金融状况,我国未来经济结构矛盾和压力逐渐扩大,一方面是我国自身结构基础、改革阶段以及竞争效率形成的历史积淀或现实困难的自然结果,另一方面则是外部国际社会一些国家有目的、有战略、有策略乃至有针对性的筹划所致,其中既有我国自身把握的问题,也有外部炒作的压力,进而导致未来我国经济金融调控思路和方法面临局面新的问题和新的困难。而美联储降息将进一步扩大我国人民币升值的压力,阻碍乃至有所冲击我国金融改革循序渐进的方针与目标,我国经济金融面临严重考验,2008年奥运会之后的应对举措必须提前思考和筹划。
从国外经验看,土地金融是西方发达国家土地制度?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发展农业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需要尽快加强对当前国际金融发展态势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国情,适当借鉴国外土地金融政策的发展措施,推进我国土地金融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土地金融政策体系的建立,直接关系到土地金融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着力点和支持度。应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建立中国特色的土地金融政策体系,为深入进行宏观调控夯实基础。
中国土地金融政策体系,包括土地货币金融政策、土地资本金融政策,以及土地金融的行政调节和法律规制。
我国已经出台许多包含土地金融政策内容的土地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政策。比较重要的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等等。这些法规,为土地金融政策体系的完善、创新与构建提供了制度框架、平台基础和技术支撑。
今后应该加快构建具体的专项土地金融政策。其具体内容按产业性质分,有农地与非农建设用地金融政策;按目的分,有土地开发金融与土地发展金融政策;按运作模式分,有私人盈利性金融政策与社会公益性金融政策性等等。
根据土地经济与宏观调控领域里存在与暴露出来的现实问题,目前我国土地金融政策体系完善、创新与构建的重点任务是:实现土地(资源、资产)实物与土地(货币、资本)价值的统一;建立行为规范的土地金融市场,包括土地交易市场、货币流通、资本证券市场;创新适合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现代土地金融产品和工具,如土地开发基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基金和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等;建立能实现土地金融功能,执行调控土地金融任务的土地金融服务机构,如国家土地银行;制定和完善中国土地金融的专项法律、法规和条例;完善与创新参与宏观调控的土地金融政策手段和工具;建立和完善土地金融市场的预测、监督和预警系统。
利用土地出让价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财政收入及社会资金设立中央或地方的土地宏观调控基金,积极参与城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提高政府土地储备和调控市场的能力,合理引导土地投资和房地产投资渠道,有效化解当前流动性过剩和抑制资产价格泡沫。
土地宏观调控基金,强化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结合金融创新,形成国家土地所有权资本资产价值的运作和流转体系,并利用此体系执行土地金融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实现国家一系列的战略目的。内容包括以土地基金为主的一系列金融工具的运用,包括土地发展基金、土地征用基金、土地开发基金等。
鉴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建设用地开发和流通所需资金庞大,以及管理和监控的有效性,从长远看,应设立专业性的国家政策性土地银行。
建立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国家土地银行即土地信贷、结算与出纳中心。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同时,还需要政府的适度干预和调节。建立国家土地银行就是政府在尊重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运用金融手段,通过土地资源收益的配置和调节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必要手段之一。我国的商业银行刚处于起步阶段,体系和经营手段都很落后,面临的发展任务还很重,不可能承担政策性如此强的金融业务。否则,不仅会影响商业银行的发展,还会严重影响土地金融业务的开展。
从国外发展土地金融的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如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法国的土地信贷银行、韩国的土地金融公库等,这些机构在发展土地金融业务、执行土地金融政策上功不可没。
建议我国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出面筹建国家土地银行。国家土地银行在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成立分行,成为办理土地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
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金融政策方针;为其它土地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指导和其它便利;监督管理其它土地金融机构;审批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为土地经营者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发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发行土地债券并负责还本付息;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基金;提供土地储备的资金往来,以利息差维持,同时可吸纳社会存款增加资金来源等。
土地金融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实验与试点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第一,它是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具体步骤;第二,土地金融政策创新的实验田;第三,它为土地金融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具体实施提供实践经验与理论借鉴。当前要深入研究、并开展实验与试点的土地金融政策内容有:
第一,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宅基地、耕地的物权化、资产化、证券化、市场化、规范化,流转化。物权法出台以后,土地物权化的问题基本解决,下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是土地资产化与证券化问题。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化、证券化、市场化、规范化,可以保证农民带着资本进城,可以促进城市化发展与土地的集约利用。如何从管理和机制上来设置流动有序,能统筹和保障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农村集体土地金融工具、土地金融市场与政策法规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创建可以让大众投资,作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土地金融产品形式、土地金融机构运作模式。如城市住房保障基金,与证券市场对接,其增值可以服务于大众,服务于城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
第三,建立能吸收流动性、释放流动性、转移流动性,并实现流动性调控目的的土地金融调控机制。目前的流动性过剩可以通过土地金融制度的安排来解决。例如,通过创立土地基金,可以将大众投资房子,即投资房地产产业链最末端产品----房子的资金,转移到该产业链最前端的产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实际上,这种流动性转移,不仅实现了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且化解了住房投资需求、增加基础设施供应。
同时,由于流动的土地资产有流动的渠道,有了渠道,就可以设置开关,有了开关就可以进行控制。通过把不动的土地资产变成流动的土地资产,为宏观调控工具与渠道的创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使用开关限制流量的土地金融调控政策,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资本化经济时代宏观调控发展的趋势,是土地金融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优势与特点。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高端人才是我国经济持续良性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宏观调控的日益深入、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都离不开土地、金融、管理以及三者合一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我们建议,未雨绸缪,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土地金融干部配备和人才培养,搭建起土地金融人才“发现、培养、评定、使用”的长效机制,形成专业干部队伍建设聚人、育人、用人的开放循环机制。
在以金融为核心的市场经济、金融竞争日益激烈、金融市场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不了解金融市场,不掌握金融知识,不熟悉金融业务,难以担当管理国家经济运行并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的重任。所以,在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配备金融干部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它有利于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调控效果的把握,有利于正确科学地分析经济发展态势和发现深层次问题,进而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以及驾驭经济运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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