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保障了民生用地需求
2005年,房地产开发用地和住宅用地供应持续下降后,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由2004年初的50.2%,回落到2005年的20.9%,2006年为21.8%。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各地普遍加大了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量。2006年,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32540公顷,比2005年增加21.3%,占住宅用地供应量的72.1%,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2007年上半年,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18806公顷,比2006年同期增加34.0%,占住宅用地供应量的81.0%,比2005年提高6.3个百分点;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1701.54公顷,比2006年同期增加2.1%。同时,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消化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2005年以来各季度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中存量用地比例始终保持60%以上,2006年达67.2%,2007年上半年为63.5%。
?? ?经历五年的实践,我们逐步深化了对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规律性认识,为今后的调控积累了经验。
1、科学确定土地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必须综合运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分配政策等多种政策工具,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调控手段。土地政策在国家总的调控政策体系的统领和部署下,既要积极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土地及土地政策的调控特点和优势,与其他调控政策和手段密切配合,又要恰如其分考虑自身的地位和角色,不可能成为“主导”,更不能单枪匹马,包揽全局。
2、总量与结构调控密切结合,实施供需双向调控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必须通过供需双向调节,既要加强总量调控,实现土地供给与经济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平衡,又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始终把结构性调控放在突出位置,特别是土地的用途结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充分体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针。优先保证关系国计民生和增长国力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居民住宅用地。通过土地政策积极支持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四大主体功能区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实现国家地区间的均衡和协调发展。同时,认真执行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引导土地的合理需求和消费,倡导理性消费和集约使用的理念。
3、明确调控总目标与阶段目标,重点解决主要和突出矛盾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有着多重目标,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有利于扩大就业,保障城乡居民社会民生。同时,在一个时期内,必须选择主导目标,解决最突出的主要矛盾,如2003 -2004年针对开发区和大学城违规设立、圈占土地、部分行业和地区投资增速过快问题;2005 -2006年针对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的价格上涨过快、供求结构矛盾突出问题;2007年重点在遏制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和保障民生用地等方面进行调控。但各年的阶段性目标应与总目标相一致。
4、建立有效的监管约束机制,先期调控与后期监管相协调
要使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取得预期效果,需要信息收集、政策决策、执行力度和事后评价反馈等各个环节紧密相扣,缺一不可,逐渐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实现先期调控与后期监管的前后协调、联动、相互促进,确保调控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如中央政府通过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加强了对地方政府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了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5、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调控模式,深入解决体制和机制问题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不仅是通过土地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干预,实际上是深层次调整经济关系,解决大量的经济体制和机制问题,所以,必须积极探索建设标本兼治的宏观调控模式与方式。正因为如此,近年来28号文、31号文关于土地管理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规定,以及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等措施对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创造了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基础,有利于实现标本兼治。
6、认真发现和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进行理论创新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课题和伟大实践,需要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寻求新对策。几年来,社会各界特别是经济理论界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同时国土资源部密切关注理论和实践研究动态,组织部属单位研究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新情况和新动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从而使这项研究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